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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10节

    第668章 真特么是神逻辑!

    齐春莉干嚎了一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西厢房内的死者是她的丈夫朱永秋,想着骗取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后,再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起火烧死人是大事,公安机关非常重视,后经现场勘察,并经尸检,公安机关发现这案子有些蹊跷,死者呼吸道内没有烟灰,应该是在起火前就已经死亡,死者不是烧死的,随后又进行dna对比,发现死者根本不是朱永秋。

    公安机关随即传唤齐春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最后齐春莉将其与丈夫密谋骗取保险金一事说了出来,但是并未供述丈夫杀黄展宏的事。

    随后公安机关在外省将朱永秋抓获,并找到了黄展宏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黄展宏系被钝器击打头部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经刑事技术鉴定,二傻子生前被他人用软物捂闷口鼻及按压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永秋为购买人寿保险而杀死黄展宏抢劫财物,又为诈骗保险金与被告人齐春莉共同预谋并杀死李玉(二傻子大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齐春莉为帮助朱永秋骗取保险金,与朱永秋共同预谋并杀死李玉,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犯罪手段凶狠、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朱永秋归案后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杀死黄展宏劫取财物的犯罪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所犯的抢劫罪行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有保险诈骗罪,定性不准,不予支持。中院判决:

    一、被告人朱永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齐春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院判决被告人朱永秋向原告人邹蓉(黄展宏妻子)进行赔偿。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因为家里已经没人,无人主张赔偿,所以法院未判赔偿。

    虽然有法院的判决,但是朱永秋家里根本没有钱,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村里的房产是其父母的,自其结婚后,其父母一直住在其弟弟家,所以被害人家属基本上只是拿到了一纸文书,但是被告人被判死刑,也算是为被害人家属出了一口气。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不服,均以杀死李玉(二傻子)系朱永秋一人所为,齐春莉没有参与为由提出上诉。

    “方律师,我对这个案子的定性有点搞不太明白。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杀人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保险金,但是为什么中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意见,而是将二被告的行为定性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中院的判决是不是有点问题,遗漏了保险诈骗罪?”周颖疑惑的看向方轶。

    方轶放下茶杯后,看向云乔:“云乔,说说你的意见。你怎么看刚才周律师说的问题?”

    方轶让云乔说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并不是为了让她难堪,只是想锻炼她的独立思考能力,不要跟着人云亦云。如果方轶先说出自己的想法,那众人势必会被他的想法所左右,影响了自己的判断,这是方轶不想看到的。

    “我觉得,本案中,被告人朱永秋和齐春莉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保险诈骗,只是因为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本案,诈骗才未能得逞,所以,被告人在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但应该属于犯罪未遂。应该数罪并罚。”云乔翻开手里的笔记本,说道。

    之前方轶让她看案卷时,她就已经意识到下午讨论案件时,方轶可能会问她一些案子的情况,所以她做了些准备。

    “嗯,伍庆辉,你怎么看?”方轶微笑着看向他。

    之所以问他,是因为屋里一共四个人,周颖和云乔都说了对案件的看法,如果不象征性的问下伍大少,方轶怕伍大少觉得自己歧视他。

    被方轶点名时,伍庆辉正在放飞自我,思绪早就到了九霄云外。见众人都盯着自己,伍庆辉内心略显尴尬,不过好在他脸皮厚,很快便调整了过来。

    “我觉得吧……”伍庆辉用手中的笔挠着脑袋,装作苦苦思索的模样,说道:“中院的判决应该没问题。”

    “哦?为什么这么说?”方轶饶有兴趣的看向他。

    “您想啊,中院的法官肯定比基层法院的法官专业能力强,他们定的案子十有八九不会错。”伍庆辉大言不惭道。

    周颖听后顿感一阵无力,这特么理论太强悍了。

    云乔眨着眼,像看傻子一般的看着伍庆辉,心道:这家伙是啥做的,脑子里整天想什么呢?中院判的案子要是都对,要省高院和最高院干什么?服了!大写的服!

    方轶最镇定,微微一笑,暗道:真特么是神逻辑!这学生我是教不了,还是交给周颖吧,看来这五十万元奖励不好拿啊,比特么国足走向世界还难。

    “方律师,您怎么看?”周颖不想评价伍庆辉的意见,转头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后,说道:“我认为,从案件事实来讲,我们可以将本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被告人朱永秋以合伙开煤矿为名将被害人黄展宏骗至其老家,随后杀死黄展宏并劫走其随身携带的钱财,其后又以抢来的钱为自己购买六份人寿保险,完成其进行保险诈骗的第一步。

    从以上案件事实来看,朱永秋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们可以将朱永秋的上述行为,视为是其在为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制造条件,即杀人抢钱的目的是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

    第669章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周颖和云乔听后,默默的点了点头,表示对方轶的观点认同。伍庆辉也似懂似不懂的点着头,充数。

    “说完第一阶段后,咱们再说第二阶段。

    朱永秋与齐春莉密谋以干活管饭为由,将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引诱至家中,然后将其杀死,并将其尸体放入西厢房内烧毁,借以造成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

    朱永秋、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后,朱永秋逃往外地躲藏起来,齐春莉则出面向公安机关报假案,以骗取公安机关出具有关朱永秋的意外烧死的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从上述情况看,朱永秋和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后,二人焚烧李玉(二傻子)尸体,制造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是为了实施保险诈骗制造条件,做准备,同样也可以被视为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

    综上,被告人朱永秋前后两次杀人的行为,虽然最终目的是为了诈骗保险金,但两次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不论哪一个单拎出来都是一个完整的行为。

    根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在法院审批时,只能选择定一个罪,而不能对同一行为既定抢劫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或者既定故意杀人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

    所以,中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重罪对朱永秋定罪处罚是正确的。而针对被告人齐春莉的行为,只能定故意杀人罪。”方轶看向三人,接着解释道。

    “师父,我多问一句,为什么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的预备,而不是保险诈骗的未遂,二被告人不是已经开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了吗?”云乔不解的看向方轶。

    “保险诈骗是预备还是未遂,我认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二被告人是想通过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针对上述情况,理论界有两个观点:一是认为行为人开始实施编造虚假保险事故时,即为‘着手’;二是应以行为人开始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为‘着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后一个观点。我也认为后一个观点更合理。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包括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国家的保险制度。

    只有当行为人以虚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时,才可能对保险诈骗罪所保护的上述客体造成实际威胁。

    在行为人制造假相后,但未来得及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前,我认为行为人实质上仍是在为保险诈骗做准备,还谈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着手。

    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预备,不属于未遂。”方轶解释道。

    “哦,如果这么说,这类案件,只有当被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才算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的行为都是犯罪预备。”周颖噼里啪啦的打完字后,看向众人说道。

    “嗯,这是一个点。着手前是预备,着手后就只能分既遂和未遂了。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未遂的量刑差很多。关系到被告人是在里面蹲十年以上,还是构成犯罪但不予处罚的问题。”方轶一脸严肃的说道。

    “看来,这案子上诉被改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了。”周颖无奈道。

    “怎么,你可怜被告人了?”云乔眨着大眼睛看向周颖,眼神复杂的问道。

    “怎么可能!朱永秋让他媳妇把人骗来,他动手杀人,这是典型的共同犯罪,两人都构成杀人罪。

    我刚才那么说,纯粹是从专业角度考虑。这个案子在网上传的很快,其实对于被告人来说,多一个保险诈骗罪,还是少一个保险诈骗罪,都是一样的,最后本案的被告人肯定都是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周颖解释道。

    “其实,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予以数罪并罚。

    我在读博士的时候,接触过一个案子,那个案子的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并骗取了保险金,后来中院就是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的数罪并罚。

    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形,在我看来,这个案子实际上不构成保险诈骗。因为被朱永秋和齐春莉杀死的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并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朱永秋自己。

    朱永秋和齐春莉杀死李玉并焚尸烧屋,只是想以此来制造被保险人意外被烧死的假相,以便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法律条款本身就没办法照顾到所有方面,再加上个人理解不一样,所以难免会有不同的意见。”方轶接着解释道。

    周颖对该案的定性上虽然有些吃不准,但是在案件的大方向上判断是准确的。这并不是说周颖的专业能力有多强,而是因为二被告人犯了众怒,又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想不死都难。

    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朱永秋和齐春莉所提关于齐春莉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李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省高院依法将本案上报最高院核准,不久后,最高院完成死刑复核,朱永秋和齐春莉被执行了死刑。当然这都是后话。

    马上要期末考试了,方安志每天都要复习到凌晨一二点钟,不过好在家距离学校比较近,早上他能多睡一会儿。

    这段时间方轶比较忙,无法工作和儿子两不误,所以上个周末他带儿子小志回村散心,他跟父亲方有财商量了下,将他接到了市里,专门负责接送小志。

    第670章 上升的空间

    晚上,方安志在卧室内复习功课,方有财拿着旱烟袋站在阳台的窗子旁,一边看着窗外的小区草坪,一边吸着旱烟。

    方有财不明白,为什么城里人喜欢花钱种草,村里人却要花钱除草,小区里那么多草地,要是松松土,种点蔬菜,这一夏天的菜钱肯定能省下了。

    “爸,你们都吃了?”方轶进门后,换了拖鞋,将公文包放到了一旁的沙发上,问道。

    “嗯,我们刚吃完,厨房里给你留了饭菜,我晚上做了红烧肉,吃的时候,你稍微热下。”方有财转过身,手里拿着旱烟袋,冲着方轶说道。

    “好嘞。”方轶走进卫生间,洗过手后,去了厨房。

    方有财磕掉了烟袋锅子里的烟灰,收起旱烟后,不紧不慢的走进厨房:“清明节,小志去扫墓了?”

    “去了,清明节前两周,小志的姥爷打电话说了扫墓的事,我找了个周末,送小志过去给他妈扫了墓。”提起此事,方轶心里有些不是滋味。

    “过去的事都过去了,别想太多。人活着不易。要多想想自己。”方有财沉默片刻后,说道。

    方轶一边开火热菜,一边默默的点了点头:“嗯,没事。小志现在已经好多了。”

    “那个……上次给小志送学习材料的那个卖茶叶的云总,最近你们联系了吗?”方有财犹豫了片刻,突然问道。

    “啊?!没有,没联系。最近我一直忙工作,她也挺忙的……”方轶含糊的回了一句。

    方有财沉默片刻没再问,转身向厨房外走去。

    他走到厨房门口时,突然停住了脚步,转头说了一句:“其实那姑娘挺好的,上次她送我的茶叶,都让你二爷爷他们几个老家伙打了土豪了……”

    说完,方有财向客厅走去。

    方轶转头看着父亲的背影,寻思着:老爷子这是啥意思啊?!到底是说人好,还是说茶好,又或者是因为人好茶才好,要不我再去云雾茶庄买点茶叶?

    父亲这么一提醒,方轶忽然想起来,自己已经有段时间没见过云梅了,也不知道云梅最近忙不忙。

    就在方轶心不在焉之时,突然餐桌上的手机响了,方轶急忙关上火,快步来到餐桌旁,拿起手机看了一眼,电话是之前打过交道的华氏集团法务部卢正风卢副总打来的。

    “卢总,您好。”方轶按下手机的接听键后,快步向书房走去,随手关上了书房的门。

    “方律师,您方便吗?”卢正风的声音从手机中传出。

    “方便,您说。”方轶道。

    “我们公司人事部人事主管的儿子出了点事,说是酒后把人给打了,然后还抢了人家一部苹果手机。

    之前您处理过公司研发部总经理的刑事案子,他知道您,所以他请我帮忙,给您打个电话,他想见您一面。

    他儿子的事完全是私事,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您不用考虑公司这边的想法。如果您觉得不方便,我可以帮您直接回绝他。”

    卢正风这话说的能伸能缩,表面的意思是:你要是答应见面,我帮你带话,如果你不愿意见面,我也可以帮你回绝他,全凭你一句话。